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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厅推出3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14

宁夏公安厅推出3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2016年12月07日

宁夏公安厅推出3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按照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的要求和公安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最大限度方便百姓、服务群众,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民警,近期,宁夏公安厅党委围绕当前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和服务型窗口建设,本着“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梳理推出了30项全新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力求在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倒逼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强化窗口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全区公安工作更好的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一、户籍管理方面

1、取消区内外新生婴儿办理落户手续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须出据新生婴儿在父母另一方未落户证明规定。派出所在受理婴儿落户手续时凭婴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的完整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经网上核查无误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立即给予办理。

2、增设异地申请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和补办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在银川市公安局前期推行的基础上,从 2016 年 6 月 20 日 起,在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四市公安机关增设指定异地申请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或补办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凡具有宁夏本地户籍,因身份证丢失、损坏急需补办的,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可就近到指定办证点办理。

3、为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户籍地派出所辖区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因社保、医疗等手续需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需要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提出服务需求,户籍地派出所预约登记、上门办理。

4、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满意拍”服务。在户籍窗口配置双屏照相显示设备,方便申领人在办理身份证时选取满意相片。

5、制发集体户居民户口簿。满足集体户群众需单独使用户口簿的需求,户籍地派出所审查核对申领人提交的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和相关信息后,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二、交通管理方面

6、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凡符合驾驶证申领或增驾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7、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8、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可自行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

9、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两个月内不能安排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异地预约考试。

10、驾驶人可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11、放宽老龄驾驶人定期体检年限,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提高为70周岁。

12、逐步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13、推行驾考自主报考预约制度,在银川市、石嘴山市试点基础上,下半年在全区推广应用到位,学员可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手机APP、窗口等渠道直接报考预约。

14、12123免费短信服务定时向驾驶人推送交通违法、证件审验等交管信息。

15、推行网上办理交管业务,群众可通过宁夏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缴纳罚款、补换领牌证等业务。

16、在五市政府所在地及条件成熟的县区建立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三、出入境管理方面

17、进一步推广建设智能化服务大厅。在去年年底银川市民中心出入境受理大厅配发自助受理机、发证机、拍照机等智能化自助受理终端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推广实施。

18、在公安部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管理规范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赴港澳商务备案最低纳税额限制;简化银川高新区、保税开发区等企业备案条件;取消备案时间限制。

19、缩短卡式自助再次签注办证时限。在银川市开通卡式港澳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同时将卡式自助再次签注办证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0、从 7 月 1 日 起,在石嘴山市重点派出所设立外国人管理服务站,并逐步推行完善全区外国人管理服务站及工作站网络。

四、消防管理方面

21、取消见证取样检验。凡能够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的,不再要求见证取样检验。

22、不在超范围抽样检验。除根据工作需要对现场装修材料中经过阻燃或其他二次处理后,燃烧性能可能发生变化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泡沫塑料和复合材料进行必要抽样检验外,不在扩大抽样范围。

23、规范抽样检验程序。装修材料抽样检验,必须由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抽取,并在送检样品上粘贴加盖消防机构印章和监督员签字的封条。除建设单位自行申请检验外,检验费用由公安消防机构承担。

24、前移告知关口。在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时,如发现工程中有使用需要抽样检验的装修材料,在设计审查法律文书中明确告知抽样检验要求。

25、实施一站式业务办理。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受理窗口统一办理制度,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和人民群众往返窗口与公安消防机构之间递送资料。

26、落实全面告知制度。落实窗口书面加口头告知制度,统一分类制作业务告知单,一次性告知业务流程、资料清单、办结时限、便民措施和受理结果。窗口工作人员在发放书面告知的同时,应当同时进行口头告知。

27、针对各种受理情形实施全面受理制度,严禁窗口以申请资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严禁工作人员擅自退件。

28、规范复审(验)流程。除发现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要求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审(复验)主要针对上次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不得擅自增项。严禁以某子项不合格为由,拒绝对其他项目实施验收。

29、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对相关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提出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技术咨询、培训指导服务申请,各地可结合实际登记受理并提供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五、网上公开方面

30、推出“民生警苑”APP平台。群众无需通过电脑登录网页,只需在随身携带的安卓系统或苹果智能手机上实名注册登陆该平台,选择对应窗口单位,即可对治安、出入境、消防、交管、禁毒、网安等警种的100多种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选择性、自主性预约办理和业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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